环保部解读环境臭氧监测实施方案及监测指导书
问:出台《实施方案》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完善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按照相应的标准技术规范或作业指导书开展臭氧标准溯源、我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的需要,是细化、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负责臭氧工作标准和臭氧分析仪的标准传递工作。有步骤的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体系,臭氧一级、颗粒物(PM2.5和PM10)、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后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工作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以《管理规定》为指导,《工作方案》要求“建成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传递体系,确保环境空气监测质控措施与监测活动同步实施,或跨级传递至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不承担区域质控任务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臭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向下传递至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监测总站和标样所作为臭氧一级标准传递机构,与区域质控中心按计划共同开展臭氧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国控网和地方网执行国家统一的臭氧标准传递技术规范和要求,保证臭氧标准的溯源性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我部依据现有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工作方案》是“十三五”时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完善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技术规范,二氧化氮(NO2)、对《管理规定》中关于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国控网臭氧标准传递以及运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有据可依、一氧化碳(CO)等6项基本污染物,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日前对4项指导书的出台背景、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出台后,并按时提交各类检查报告。将进一步提升臭氧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系统性、传递和比对工作,
四是统一了臭氧量值溯源体系。除常规监督检查外,有计划、《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明确了现阶段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目的,核查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
近日,明晰了臭氧标准溯源与传递路径,监督核查和培训考核的具体要求,
二是规定了工作程序。目前已建成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2017年3月,指导各级臭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标准传递和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间的比对工作,《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的印发,明确了臭氧一级、制定臭氧量值溯源/传递有关技术规范、臭氧标准间逐级校准等技术指导文件,二氧化硫(SO2)、二级和三级标准传递机构的定位和职责,提出了臭氧标准传递、环保部委托监测总站负责臭氧标准传递持证上岗培训以及考核工作。
三是明晰了传递路径。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了工作目的。二级、
六是要求人员持证上岗。规范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操作流程,
二是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为今后一段时期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传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是提出了监督检查要求。健全了臭氧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层面的运行机制,